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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跆拳道竞赛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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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甘肃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2006年7月15日至18日在嘉峪关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兰州、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陇南、临夏、省体校。 五、竞赛项目(一)男子(6项)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二)女子(6项)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一)报名人数:每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A(男、女各6人)。(二)运动员资格:1、籍运动员必须于225年12月31日前在省体育局注册并参加了本年度该项目的比赛持有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专用注册证。2、年龄:运动员必须是1989年1月正日以后出生。3、经县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同时代表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须交验体检证明和保单。4、其它按《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甘肃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竞赛办法(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二)级别确认只有一人时,可越级参加上一个级别的比赛。无法越级时,取消该级别比赛。(三)在确认本级别后,该级别在两人(含)以上者,不论何种原因只剩一人时,判该运动员获胜。(四)比赛时运动员着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自备个人护具(贻拳道服、头盔、护夹、护档、护臂、护腿等)。(五)每场比赛分两局进行(决赛三局),每局两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六)每单位每级别限报2人。(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贻拳道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计分与奖励(一)男、女各级另分另录取前/名,按9、7、6、5、4、3、2、1计分。参加人数不足录取名额的全部录取,计分从高。(二)获录取名次的运动员给予奖励。(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与报到1、请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6月15日前寄嘉峪关市体育局训练科和甘肃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邮编: 730030,电话:8819028),报名后不得更改。2、参赛队于7月13日,裁判员、裁判长于7月12日报到。 十、裁判员、仲裁(一)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由省体育局选派。(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甘肃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增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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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滑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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